一、本校111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入學簡章,原第16頁外國語文學系接受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報考在職生,因外國語文學系今年度無招收在職生,故刪除在職生文字。
二、本校申請提前入學規定,原第62頁第八條第二項,修業規則適用110學年度,修正為修業規則適用111學年度。
勘誤事項說明
簡章頁碼 |
項目 |
原公告內容 |
修正後內容 |
備註 |
第16頁 |
報名繳交之資料 |
本系接受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報考在職生 |
本系接受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報考 |
刪除在職生文字 |
第62頁 |
申請提前入學規定 |
本校碩(博)士班甄試錄取生,如於本校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始上課日(111年 2 月 14 日)之前已取得學(碩)士班學位(畢業)證書,且報考系所受理甄試錄取生申請提前入學者,得申請提前於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111 年 2 月)註冊入學,其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比照 110 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辦理,修業規則適用 110學年度修業規則。 |
本校碩(博)士班甄試錄取生,如於本校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始上課日(111年 2 月 14 日)之前已取得學(碩)士班學位(畢業)證書,且報考系所受理甄試錄取生申請提前入學者,得申請提前於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111 年 2 月)註冊入學,其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比照 110 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辦理,修業規則適用 111學年度修業規則。 |
修正修業規則適用學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