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校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簡章,原第32頁「三、成績計算及名次」招收乙組(願景計畫組)之經濟學系審查資料中,「大學學習計畫」占分比例誤植為30%,修正為占分比例20%
二、檢附本項考試修正後之簡章,如附件。
簡章頁碼 | 項目 | 原公告內容 | 修正後內容 | 備註 |
第32頁 | 成績計算及名次 | 2.乙組(願景計畫組) (3)經濟學系: 依依審查資料,以原始得分佔考試總成績比例計算之分數加總(成績取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四捨五入。)。 總成績=審查資料100%(自傳30%、大學學習計畫30%、高中(職)歷年成績單20%、其他有利文件30%)。【註:各考試項目佔考試總成績比例依招生學系所訂定之標準計算】 | 2.乙組(願景計畫組) (3)經濟學系: 依依審查資料,以原始得分佔考試總成績比例計算之分數加總(成績取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四捨五入。)。 總成績=審查資料100%(自傳30%、大學學習計畫20%、高中(職)歷年成績單20%、其他有利文件30%)。【註:各考試項目佔考試總成績比例依招生學系所訂定之標準計算】 | 修正誤植占分比之數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