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號標示及繪圖限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違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卷成績2分,情節重大者,該科得不予計分。
Q2.考試時可以使用鉛筆作答嗎?
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十六點:考生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及繪圖,違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卷成績二分,情節重大者,該科得不予計分。
Q3.考試作答時,誤將答案書寫於卷面評分欄或發現後以立可白塗掉,有何後果?
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五點規定,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
Q4.考生在答案卷上註記姓名或書寫與答案無關之文字,有何後果?
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五點規定,考生不按規定作答或無故污損、破壞卷卡或在卷卡上顯示自己身分、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等情事者,分別扣減其該科卷卡成績2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Q5.手機置於前方置物區,考試進行中響起,有何後果?
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八點規定,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
Q6.考生於考試進行中鬧鐘、手機或手錶等鬧鈴響,有何後果?
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八點規定,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
Q7.攜帶行動電話或計算機(除系所於簡章中規定可攜帶外)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有何後果?
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八點:考生除應用文具或招生簡章另有規定外,不得攜帶書籍、紙張、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計時器之鬧鈴功能須關閉;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所以,攜帶行動電話或計算機(除系所於簡章中規定可攜帶外)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Q8.未帶身分證件,又無法於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送達或補驗者,有何後果?
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九點規定,考生每節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居留證、駕照或附加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正本代替)入場,並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顯有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如考生表示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可送達試場補驗身分者,先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者,視為未攜帶,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至零分為限。另考試結束前仍未出示有效證件者,應於該節考試畢由監試人員陪同至試務辦公室簽立切結書及拍照存證以備日後查驗,考生不得拒絕,違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Q9.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者,可否以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五項資格報考?
依據教育部函轉考選部函釋:…不宜逕行比照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資格,報考研究所入學考試。
Q10.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得報考碩士班入學考試之規定,如何解釋?
意指考生已唸滿大四下(即註冊在學滿8個學期),因故未能畢業,經一年以上(年限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者始適用此一規定。
Q11.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在學士班肄業,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得報考碩士班入學考之規定,如何解釋?
意指考生已唸滿大三下(即註冊在學滿6個學期),因故退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年限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者始適用此一規定。
Q12.在職生報考資格?
考生如欲報考在職生,應先查閱招生簡章中所欲報考之系所組是否列有在職生名額,如該系所組未列有在職生名額,則考生即使為在職者,亦僅能報考一般生,且該身分入學後亦不得更改。確定有在職生名額後,並須符合該系所所列在職生之報考資格規定方可報考。
Q13.招生簡章中所列一般生及在職生之修業年限有何不同?
碩士班修業年限以1至4年為限;博士班以2至7年為限;但在職進修研究生得酌予延長至多2年。在職進修研究生之認定,以其入學時之身分為準。
Q14.以應屆畢業生報考碩士班招生者,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取得學位證書者,是否可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
應屆畢業生係指大四生、延畢生之在學者或休學者、申請提早畢業者,如以應屆畢業生之資格報考者,一經錄取後,必須於註冊入學時繳驗學位證書正本(即考生當學年度一定要如期畢業),若無法繳學位證書者,即取銷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