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度產業碩士專班計畫申請須知」規定略以,「…(六)考試科目至少加考一科專業科目,得採筆試、術科或實作等方式進行,以作為學生專業能力之客觀評斷標準。」爰擬修正本專班考試方式。
二、本校產業碩士專班(春季班)簡章,原考試方式為「書審50% +口試50%」,配合上開申請須知修正考試方式為【書審30%+筆試30% +口試40%】。
三、檢附修正版簡章如附件。